消息,近日,青田鑫达矿业有限公司因青田鑫达矿业有限公司为车辆违法超限装载,被青田县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整,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 年 08 月 05 日 16 时 16 分,青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青田鑫达矿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青田鑫达矿业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青田鑫达矿业有限公司为车辆违法超限装载。
青田鑫达矿业有限公司违反了《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10倍配资开户,构成了违规行为。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整,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主体名称青田鑫达矿业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文号丽路政罚﹝2024﹞03120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决定时间2024-08-09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金额(万元)0.500000没收违法所得0.03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违法行为类型青田鑫达矿业有限公司为车辆违法超限装载案处罚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事实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05日16时16分,青田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青田鑫达矿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青田鑫达矿业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青田鑫达矿业有限公司为车辆违法超限装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青田县支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处罚机关青田县交通运输局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2522002652635G数据来源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000002482277P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正规实盘配资观点